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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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理论交流
浏览次数:(
1824
) 发布时间: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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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研究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权如何在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分配。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内容 1.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与登记;(2)对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自律性行为的管理;(3)对协会的业务指导。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与其成员关系的行政管理。协会与其成员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服务关系、利益代表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和利益代表关系更多的是协会内部事务,管理关系是行政管理关注的重点。政府对协会及其成员关系的行政管理体现在:(1)行政管理上确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否则不能执业;(2)对协会的惩戒有异议事项进行监督和裁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设立审批;(2)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3)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除了上述一般的行政管理事项外,一些政府管制为主的国家,也将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职业保险等纳入行政管理范畴②。 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考试和注册;(2)检查监督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其管理;(4)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制裁,实施行政处罚。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6.事务性行政管理。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权的分配与协调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权在各相关政府部门分配应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权力的非重复配置、各权力主体之间权限清晰、权力分配给适当的行为主体、各监管主体之间相互制衡。 1.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权分配。其设立登记权安排给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其专业性的日常自律管理和监督权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即直接监管部门。 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权分配。从宏观面看,可以分为进入管理、执业管理、退出管理。进入管理是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的管理。显然,作为进入管理权,应该分配给行业主管部门,即财政部。执业管理分为执业标准管理和执业过程管理。执业标准是整个行业执业中应遵循的专业标准,其管理权应给予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过程管理权,则除了行业主管部门享有外,其他接受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主管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派生监管部门也应享有管理权,如证监会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具有检查权,但具体行使执业检查、监督权时应考虑与直接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免造成重复检查,甚至多重检查标准等问题。派生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退出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情况,做出吊销事务所执照、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行政措施,终止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的权利,使其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退出管理权应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审计市场不完善、各项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过渡措施,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可具有特定领域资质管理权,实行特定领域资质取得和取消管理,对某些特定领域提出特殊的资质要求。但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取消这种特定领域资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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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人生是美好的,又是短暂的。有的人生寂寞,有的人生多彩;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追求 | | 简介:本人一直很喜欢交朋友,比较能吃苦耐劳,从不怕失败,不是因为有了希望而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下去才有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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